律師網
新華社記者:記者從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獲悉,18日上午,法院對被告人吳秀芳過失致人死亡案公開宣判。本案是一名杭州女孩被保姆留在電梯內墜樓身亡的案件。法院經審理,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秀芳從事保姆工作多年,于2022年6月8日經人介紹給陳某江、趙某做保姆,全程照顧陳家年幼的女兒,受害人陳某(死者21個月)。
2022年6月14日20時許,吳秀芳帶著陳某某從杭州市某住宅區2號樓3單元15樓乘電梯下至一樓。這期間,她一直在瀏覽手機。快到一樓時,吳秀芳不再瀏覽手機,轉身對陳某某說“我們走吧”。20時01分13秒,電梯到達一樓。當他看到陳某某觸摸電梯面板時,他上前制止,并稱“會有危險”“跟著阿姨走”。01分17秒吳秀芳獨自將滑板車拖出電梯。01分19秒,電梯開始關閉。01分20秒,吳秀芳回頭一看,發現陳某某還沒有走出電梯。她試圖用滑板車擋住電梯門,但沒有成功。01分21秒,電梯門關閉。陳某某在電梯里哭泣。吳秀芳在電梯外用“阿姨來了”“別哭”等話語安慰陳某某,并按下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停留約30秒后電梯自動上升。20時02分10秒,電梯停在8樓。陳某某走出電梯來到8樓過道,然后爬上8樓過道窗臺。凌晨2點55分,他摔倒在二樓平臺上。
隨后,吳秀芳又上樓等處尋找陳某某。期間,她給陳某某的父親陳某某江打電話,詢問陳某某失蹤的情況。陳某江在小區尋找,最終在二樓平臺找到了陳某江,并將其送往醫院搶救。陳某某因顱腦外傷、失血性休克等,經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吳秀芳主動向到場調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交代了將陳某留在電梯內的情況。她趕到醫院了解救援情況,隨后被公安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法院認為,吳秀芳作為受雇照顧孩子的專職保姆,有責任照顧孩子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然而,晚上8點左右,她帶孩子們進電梯后,先是自己瀏覽手機。電梯到達一樓后,他沒有控制電梯門讓孩子先走出電梯或者牽手、擁抱等確保孩子安全離開電梯,而是先走出電梯,導致孩子獨自留在電梯里。吳秀芳知道電梯對于幼兒來說是危險的地方,但由于疏忽,她將孩子獨自留在電梯里。結果孩子獨自走出電梯,爬出窗戶墜樓身亡。他的行為應該被指控為過失致死罪。定性的。檢察機關指控吳秀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吳秀芳因犯罪過失致幼童死亡,給涉事家庭造成不幸,給家屬造成心理創傷,應當依法懲處。考慮到本案窗臺高度較低、無防墜落裝置等客觀因素,以及當吳秀芳發現受害人尚未走出電梯且電梯門即將關閉時,她使用踏板車試圖阻止電梯門關閉。失敗后,她在電梯外用言語安慰受害人,并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然后參與搜查等具體情況,可以認定為輕微犯罪。公安機關走訪調查時,吳秀芳主動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她已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吳秀芳作案后認罪悔罪,無犯罪前科,宣告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的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判處緩刑。法院隨后做出了裁決。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