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有時兩方吵架,對方就會打你。當你生氣的時候,你會立即給對方一拳還擊。當警察介入時,很多人可能會理直氣壯地說:“別人先打我,我還手,這不是自衛嗎?”
那么,這種行為真的構成正當防衛嗎?
《刑法》第二十條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遭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視為犯罪。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實施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追究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須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違法行為正在發生的時候;
3、合法防衛的對象必須是非法侵入者;
4、正當防衛不得超過一定限度;
5、制止違法行為時給違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特別防衛須符合三個條件:
1、客觀存在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行使特別辯護權的前提;
2、嚴重暴力犯罪行為正在進行,是行使無限辯護權的時間條件;
3、防衛行為只能針對非法入侵者本人進行,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條件。
正當防衛的本質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護公民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手段。
兩人或多人打架時,一方先出手,另一方的所謂反擊,通常被視為互毆。打斗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傷害對方的結果。因此,從根本上來說,如果沒有正當防衛的意思,就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你被對方毆打,你可以選擇報警或者逃跑。若因報復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且明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均需承擔相應責任。
該采取行動時就采取行動,但切忌隨意或猛烈的打擊。您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