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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界定正當防衛和過度防衛的關鍵是看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本質上,必要的限度是防御行為足以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超過必要的限度,則防御過度。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定義如下:
1、正當防衛與過度防衛在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客體條件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在限制條件方面卻完全不同;
2、正當防衛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限度內進行,否則構成防衛過當;
3、主要區別在于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
1.正當防衛是目的的合法性和行為的防衛性質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持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指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針對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的抗爭行為。它不僅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公民應當履行的道義義務。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目的的合法性與行為的防御性密切相關。首先,目的的合法性限制了行為的防御性。其次,行為的防御性體現了目的的合法性,是目的合法性的客觀體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防衛意圖和客觀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向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決心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客觀上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財產損失,因而具有犯罪的外觀。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正當防衛與犯罪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只有看清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等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正當防衛非刑事責任的基礎。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與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不侵犯合法利益,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存在刑事違法行為。因此,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辯護的積極法律評價。從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消除社會危害與預防刑事違法的統一。
正當防衛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1、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不受非法侵害而必須進行的;
2、有違法侵權行為;
3.違法侵權行為必須是持續性的;
4、必須針對非法入侵者本人進行;
5.不能造成超出必要限度的重大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遭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動,應當給不法侵害人造成后果。如果造成損害,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實施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