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規定,勞動爭議必須首先經過仲裁。如果您對仲裁裁決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也就是說,勞動爭議應當首先進行仲裁。不過,勞動爭議前置仲裁也有例外情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中的其他糾紛的,視為拖欠工資。”勞動報酬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據此,勞動者可以憑工資欠條等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訴訟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屆滿,就會喪失勝訴權,為了避免追討欠薪權利“過期”,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案例分析,準確掌握相關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以便他們可以及時行使備案權利。
【案例1】時效期限:統一3年
2021年11月邱女士辭職時,公司向她開出了欠薪單,并注明應在3個月內支付。由于當時公司還沒有付款,而她又去別的地方工作了,所以這件事就被擱置了。近日,邱女士想再次追究此事,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她聽說提起訴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受理。她想知道:這個訴訟時效是多久?
【評論】
訴訟時效期限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開始計算。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作出決定。延長。”相應地,公司承諾在3個月內付清拖欠工資,訴訟時效從3個月期滿次日起計算3年。
【案例2】分期付款:在一起的時光
對于個體工商戶胡某的工資拖欠問題,2022年3月31日,尹女士同意她分三個季度還清,每季度結束前支付元。近期,尹女士感覺胡某的經營狀況沒有好轉,她擔心自己到期后無法履行約定的義務。她想知道:如果雙方因拖欠工資發生糾紛,訴訟時效該如何計算?是按三個季度末一起計算還是按每個季度的付款計算?
【評論】
季度付款不單獨計算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限從最后一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相應地,雖然尹女士和胡女士約定償還債務的工資是在不同時間支付的,但訴訟時效期限并不是按照不同時間計算的,而是以最后一次支付未付工資的次日作為起點。
【案例3】中止訴訟時效:延長六個月
2022年8月26日,沉女士與某公司約定按時償還工資。但沉女士擔心,如果在訴訟時效到期之前發生意外情況,比如當地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靜默管控措施,導致她無法提起訴訟,她該怎么辦?
【評論】
訴訟時效期限自疫情解除之日起延長6個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原因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的;(三)繼承開始后尚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4)債權人或者債權人或者受他人控制;(五)其他妨礙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障礙。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后六個月后,訴訟時效屆滿。”
根據該規定,因疫情控制屬于不可抗力,沉女士可以在該規定確定的期限內行使訴訟權利。
【案例4】時限中斷:重新計算
2019年7月15日,個體工商戶肖某向朱女士開具了拖欠工資單,并明確承諾在一個月內支付這筆款項。此后,肖發生了意外。還款期滿后,朱女士不忍心讓不幸的小肖此時還錢,所以沒有立即索要。
由于肖某未主動支付這筆款項,2022年7月5日,朱女士找到肖某,要求她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將拖欠的工資付清。為了保障自己的訴訟權益,她想了解一下本案的訴訟時效應當如何計算?
【評論】
3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重新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自中斷或者有關程序終結時起重新計算:(一)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約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其他與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本案中,朱女士要求肖某必須在2022年提起訴訟,并必須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拖欠工資。因此,自2022年9月1日起三年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據《勞工晨報》法官嚴美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