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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非法采伐、毀壞國家保護植物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非法采伐、毀壞國家保護植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樹木和其他植物及其產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的對象是國家的林業管理系統。包括森林面積、分布、森林種植、林種規劃、森林采伐等林業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以森林法為代表,包括其他國家森林保護法規和地方森林保護法規。
國家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實行加強保護、積極開發、合理利用的政策。同時,國家還保護一切依法利用、經營、管理國家保護植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義務。禁止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因科學研究、人工栽培、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必須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采伐國家保護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采伐。未辦理采伐許可證或者申請未獲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采伐國家保護植物的,嚴重違反國家林業管理制度,破壞自然環境。
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不能全部是珍貴野生植物。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指國家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包括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學研究價值或者歷史悠久的古樹名木。省級或其他部門。禁止和限制出口珍稀樹木和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
從主觀方面看,只有故意才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本罪。非法采伐和破壞國家保護植物的目的是毫無疑問的。非法采伐和毀壞珍稀樹木有的是為了牟利,有的是為了蓋房子,有的是為了采集標本用于科學研究。不過,無論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行為人明知其是國家保護植物,并對其進行砍伐或破壞,就屬于主觀故意。至于明知是國家保護植物而砍伐、毀壞樹木的,不構成本罪。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應根據演員的客觀表現來綜合判斷,不能單純根據演員的供述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