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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婷婷,法學副教授
你會因為砍倒自己的樹而受到懲罰嗎?近日,廣西賓陽縣法院宣判了一起亂砍濫伐林木案。該男子盧某未辦理森林采伐許可證,雇人砍伐自己種植的樹木11.7畝,蓄積量75.4立方米,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涉案森林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13000余元。最終,盧某因亂砍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5000元;并處罰款15000元;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13000余元,并繳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6000元并公開道歉。
許多人感到困惑的是,砍伐自家種植的樹木也會受到懲罰。根據憲法和民法的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森林法》還規定,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屬于個人所有。顯然這11.7英畝的樹是自己家里種植的,是個人的合法財產。為什么他們不能自己處理掉它們?
因為這些樹木不僅承載著個人財產所有權,還承載著特定的生態服務公共功能。雖然樹木是為個人種植的,個人也有權支配樹木的收益,但這些合法權利的行使應在生態環境保護允許的范圍內。也就是說,砍伐樹木不是不可以,但一定不能破壞生態環境。
基于這一立法宗旨,《森林法》建立了許可證制度,保障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維護生態環境平衡:采伐林地上的樹木,必須申領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規定采伐。伐木許可證的規定;農村居民可以自行采伐山地和個體承包集體林地的森林,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頒發采伐許可證。
從盧某的森林采伐行為來看,他的錯誤不僅在于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而且從后果來看,已經達到了刑事追訴的程度。
對于我國刑法規定的濫砍濫伐罪,處罰標準為“數額較大”,相應的量刑幅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罰款或單獨罰款。”根據最高法第《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規定,盧某砍伐林木75.4立方米,明顯超過立案10-20立方米的門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但并不能因此認為我國法律對森林砍伐過于嚴厲。事實上,法律還為一般砍伐樹木留下了空白。根據《森林法》,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散生林木,“不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對自留山林等超過“零星”標準的特定區域進行嚴格限制,也體現了法律寬嚴相濟的平衡。
因砍伐自家種植的樹木而受到懲罰的案例并非孤例。翻看報道,此前也曾發生過相關案件,這與當事人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和法治意識淡薄不無關系。
此次,根據《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地法院判處盧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還支付了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補償費13000余元,繳納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6000元,并公開致歉。這樣的處罰不僅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恢復,也是環境保護、普法宣傳。不僅當事人受到教育,全體公眾也受到教育。(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