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上海股權糾紛律師回答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不適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訴訟時效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積極地行使權利,保護交易安全,維護交易秩序,主要適用于請求權。
對無效合同進行確認,并非基于權利人的請求,而是基于合同本身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
雙方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以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提出了相反的主張,裁判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檢討股權轉讓合同是否具有合同法所規定的無效合同的五種情形,判斷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首先要確定請求確認合同效力之訴是否屬于確認之訴。
上海公司股權糾紛律師認為在實務操作過程中,由于當事人對法律關系以及訴訟請求不能準確把握,往往會造成訴求不當,達不到訴訟目的,因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當事人面對糾紛首先要理清相關法律關系,收集相應證據;
二、針對不同的法律關系和訴訟目的,合理選擇訴訟請求,確保訴訟請求有的放矢;
三、依據對方的訴訟請求,收集相應證據,適時提出抗辯和反訴;
四、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是由于債權人惰于行使權利,一旦時效經過,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阻卻債權請求權的抗辯權。訴訟時效的抗辯只適用于債權請求權,而不適用于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確認之訴
聲明:該內容系整理發布,若內容有誤或涉及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將按規定核實后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