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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案件通過訴訟解決是有期限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訴訟時效。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可以請求法院通過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期限。對于一些耗時較長的案件,律師會更加關注訴訟時效是否已過,當事人是否持續催促付款以延長訴訟時效。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一旦債權人在這三年內不催收且超過訴訟時效,債務就會從法定債務轉為自然債務。錢不還的話,主動權就會掌握在對方手里。
為什么律師一直主張付款?因為訴訟時效是可以延長的!
1.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原因有以下三種:1、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2、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這里的履行請求不需要債務人明確答復,已向其提出索賠,且對方知道已收到。
訴訟時效一旦中斷,已過的訴訟時效失效,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2.時效的中止
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原因有兩種:1、發生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災害等當事人不能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2、其他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形。例如,被債務人關押,或者因疾病昏迷或者其他無法提起訴訟的情況。
時效的中止只是暫時的,僅在訴訟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生效。中止前已過的訴訟時效仍然有效,并在障礙消失后繼續計算。
提起訴訟后撤訴,是否可以主張訴訟時效中斷?
好的。如果權利人提起訴訟,即使撤回訴訟,仍然代表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則訴訟時效自權利人提起訴訟之日起中斷,并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在三年內仍可以起訴債務人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