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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打電話舉報:
按照上級要求,村里正在組織修訂村規民約。我們村沒有村規民約,但是村委會主任說,村里有一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是一個東西,修改這個章程就可以了。請問,村主任說的對嗎?
答:這種說法混淆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目前,一些地方在制定和修改村規民約過程中,出現以村民自治章程代替村規民約的現象,不可取。
《村民自治章程》與《村規民約》的主要區別如下:
首先,概念不同。村民自治章程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實際,由村民會議制定并通過的實施村民自治的綜合規范。也可以說是村民自治中層次最高、結構最齊全的村規民約。關于。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的共同行為規范。
其次,內容不同。從一些地方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來看,主要內容有:一是村級組織。包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職權和會議制度;村民委員會的具體辦法、職責、工作制度和下設工作機構;村民小組的劃分和村民小組領導的辦法和職責;村干部行為規范的方法和責任;村委會與村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等的關系。二是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民在村民自治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如選舉權、罷免權、監督權、知情權、批評權和建議權等;應當履行的義務,如遵紀守法、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三是經濟管理。包括土地管理、承包費征收和使用、生產服務、財務管理、村辦企業管理辦法等。四是社會秩序和精神文明建設。包括社會保障、鄉村風俗、鄰里關系、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自治章程規定的內容一般都比較全面。
各地制定的村規民約種類繁多,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一是維護生產秩序的內容。如封山育林、保護山林、保護水利設施、合理用水、禁止隨意放牧禽畜、禁止亂砍濫伐、保護生態環境等。二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內容。比如遵守法律法規,不偷盜、不賭博、不吸毒、不打架、維護社會治安等。三是履行法律義務的內容。如響應國家征兵、實行計劃生育、愛護公共財產、愛護集體財產以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等。四是精神文明建設內容。如倡導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勞動;有禮貌,尊老愛幼,團結互助,幫助困難家庭,不虐待老人、婦女、兒童;文明衛生,美化綠化環境;學習科學文化,改變風俗習慣,反對封建迷信;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活動。村規民約可以就一項或者多項方面作出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村民自治章程與村規民約雖然內容不同,但制定過程基本相同,均應由村民會議制定并通過。一般需要采取以下步驟:1、調查研究。通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提出需要規范的內容和需要解決的問題。2.準備草稿。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根據群眾意見,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規民約,征求群眾意見。3.提交審核。村黨組織、村委會根據群眾意見修改完善后,報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公室)審核掌握。4、審議和表決。審查稿提交村民會議審議討論,根據討論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村民會議表決。5、備案與公布。村民會議批準的自治章程或者村規民約,報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公室)備案。備案后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及時公布(程序和內容違法的,不予糾正的,不予備案和公布)。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相比,各有其優勢和長處,不能相互替代。在村民自治中,兩者可以共存、相輔相成、共同發揮作用。不宜以村民自治章程代替或取消村規民約。實踐中,對于一些具體情況和事項,采用村規民約和民事協議的形式更為有效。
來源:鄉鎮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