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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師:
您好,我們公司是一家互動娛樂文化公司,創建了自己的在線直播平臺。我公司在平臺招募主播時,與主播及其經紀公司簽訂了《主播獨家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簽約主播未經我公司同意,在直播競品平臺上進行相同或類似合作,構成根本違約的,我公司需支付違約金。
近日,我公司簽約的一名外籍主播在其社交平臺單方面宣布終止與我公司的合作協議,并開始在另一平臺進行直播。請問:如果簽約主播違約,我公司該如何維權?違約金該如何界定?
互動娛樂文化公司負責人葉先生
葉老師:
你好!根據您的描述,如果情況屬實,主播的行為侵犯了您公司的合法權益。網絡主播違反約定的獨家合作條款,未經直播平臺同意,在其他平臺從事類似業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你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關于違約金的數額,應綜合考慮新興網絡直播行業和直播平臺的特點,以及簽訂合同時貴公司成本和收益的可預測性。
為您具體解釋如下:
如何終止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5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主張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另一方。當通知到達另一方時,合同即終止……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直接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可該請求,則應當將合同連同起訴書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發送給對方。到達對方后釋放。
據您介紹,主播在社交平臺上單方面宣布與貴公司終止合作,但該行為并非明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意向的表示,應當按照法定或者約定的方式,明確、無歧義地報告于合同。由對方發出。主播未有效行使解除合同權的,不能視為合同已解除,仍應遵守合同。
根據合同規定,認定對方違約
根據民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您的描述屬實,三方(您的公司、主播、主播經紀公司)確實自愿建立了合同法律關系,且《主播獨家合作協議》的內容是三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構成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該協議應視為有效,各方均應遵守該協議。
從你描述的條款來看,該協議已經約定了主播的權利和義務。主播未經貴公司同意在競爭平臺進行直播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
涉外民商事案件辦理
由于涉案主播為外國人,貴公司在維權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您在合同中約定受中國法院管轄,或者主播在中國有住所,或者主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合同在中國境內簽訂或者履行的,上述情況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并審理。貴公司可以請求裁定責令該主播繼續履行獨家合作協議,立即停止在其他平臺的直播活動,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在管轄級別上,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法院管轄。如果爭議標的增加,或者貴公司需要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則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另外,貴公司需要確認主播是否有工作許可、工作簽證等,避免非法用工等問題。
違約金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商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在此情況下,違約金應根據網絡主播從平臺獲得的實際收入,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預期利益等因素,合理確定,以及主播的個人商業價值。同時,要充分考慮網絡直播行業的特點。直播平臺在運營初期通常需要大量成本,而主播違反合同在第三方平臺直播給直播平臺造成的具體損失金額實際上是難以量化的。例如,網絡直播平臺過度舉證,違反了公平原則。因此,建議您在主張違約金時,應綜合考慮貴公司可量化的損失以及公司平臺的現狀,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酌情確定違約金數額。
(北京共衡律師事務所李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