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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其實無論是購物、旅游、學習還是工作,都離不開法律知識。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在生活中面臨著有關企業是否構成傳銷犯罪、傳銷犯罪活動特征等懸而未決的疑問,您可以從本文的內容中找到答案。
該公司是否犯有傳銷罪?
不構成也不滿足標的條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該罪主要針對傳銷組織的策劃者、多次介紹、欺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一般參與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刑法》第224-1條組織及其領導者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會員資格,并應當按照一定的條件成立。直接或者間接以開發人員數量作為計算報酬或者回扣的依據,誘導或者脅迫參與者繼續開發傳銷活動供他人參與,詐騙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隱匿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隱匿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隱匿其境外大額存款且未按照國家規定報告的行為。具體來說,以隱匿境外存款罪定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對象要求隱匿境外存款罪的侵害對象是復雜的客戶,即國家的誠信體系和國家的外匯管理體系。
客觀要件隱匿境外存款罪客觀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申報境外存款而未報告的行為,且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有義務按照國家規定申報境外存款,以便國家監管其境外收入。因此,隱匿境外存款罪必須以違反國家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申報境外存款的具體義務為前提;
如果沒有義務向國家申報境外存款,則不構成犯罪。
主體要求隱匿境外存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的普通公民沒有具體義務申報其財產或申報其海外存款。
隱匿境外存款罪的主觀要件隱匿境外存款罪具有主觀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應當申報,而故意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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