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在訴訟過程中,有時需要證人出庭作證并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證,以增強其證言的證明力。但不是所有證人都必須出庭作證?證人有哪些義務?讓我們閱讀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嗎?
控方、辯方、審判認為不需要的證人,可以不出庭。
證人在庭審過程中確實因病重、生活不便等客觀原因不能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許其不出庭,但可以通過視頻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其證言。
經辯護律師申請,經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出庭請求,包括辯護人提出的出庭請求。法院。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執行職務中目睹的犯罪行為出庭作證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作證,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應當給予譴責。情節嚴重的,經主席批準,處十日以下拘留。
二、證人的權利義務都有哪些?
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并被人民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人。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了解案件事實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
證人在訴訟中享有下列訴訟權利:
1.以母語和文字提供證詞的權利。
2.您有權閱讀自己的證言筆錄,如果發現任何錯誤或遺漏,您有權進行更正或補充。
三、因作證受到侮辱、誹謗、毆打或者其他打擊報復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提供法律保護。
4、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支付因法院要求出庭作證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如工資損失、工作補貼、差旅費等。
5.有權更改已提供的書面和口頭證言的內容。
證人在享有上述訴訟權利的同時,還應當承擔下列訴訟義務:
1、如實作證的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2、如實回答法官、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法律代理人對其證人證言提出的問題;(3)遵守法庭秩序的義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中可以擔任證人的包括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由于與被告人有較近的血緣關系,當法庭認為證人必須出庭時,如果是屬于上述三類的證人,此時不允許被法庭強制出庭。而且還會有證人不出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