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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在眾多的勞動法糾紛中,很多公司企業的用工行為極其惡劣,有的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沒有提供勞動者的證明,最終不承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糾紛中,如果無法證明勞動關系,就無法進行維權。那么,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主要以訂立勞動合同為標志。但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但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于是,就出現了所謂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以及其他與勞動關系相反的關系。主張實際勞動關系的,必須提供證據。但證據由單位掌握、管理的,應當由單位提供。當事人可以收集的證據包括工資支付憑證的證據或者記錄;單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那么,還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或者推斷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呢?下面小編就來解釋一下。
怎樣確立正式勞動關系
從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來看。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從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工作,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勞動關系雙方是平等主體關系。勞動者僅按照合同提供勞務,用人單位僅按照合同支付費用。兩者之間不存在從屬關系,也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權利和義務。這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事實勞動關系如何舉證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雇員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明》、《服務證明》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用人單位的招聘《登記表》、勞動者填寫的《申請表》等招聘記錄;
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言等。
其中,用人單位對第、、項的相關憑證負有舉證責任。
除了勞動合同外,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還可以是:
1.雇主含有雇員姓名的各種文件
申請登記表、就業登記表、錄取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用人單位出具的含有雇員姓名的各種文件,如各種通知、工單、任命通知、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材料。
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工會頒發的榮譽證書、表彰證書、處罰通知書、工會會員證;
經用人單位確認的請假申請單、購物收據、金融貸款單、報銷憑證等;職位描述、薪資確認、調動通知、終止通知;
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服、通行證、廠牌、工作許可證、技術認證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崗位身份的文件;
在雇主的內部出版物或包含您自己作品的雇主網站上發表有關您自己行為的報告;
上述信息只要包含勞動者姓名,一般就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但此類證據必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才有效。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簽署的文件等。
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合同,特別是經濟合同時,通常會有“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此時,如果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簽訂合同,合同上加蓋了用人單位的公章,則可以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另一種最常見的推斷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方式是代表公司簽收和發出快遞??旒氖占嘶蚣募耸枪尽⒐矩撠熑嘶蚬と吮救耍刂肥枪巨k公地址??爝f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其他如送貨單、收貨單等。
3、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表、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
4、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信息
如果其他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單位能夠出示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的證據,也可以證明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因為勞動者在代表用人單位聯系第三方時,在處理某些事務時,有時會向第三方提供由用人單位蓋章并簽字的信息:例如,自己代表用人單位簽署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作為用人單位代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向第三方收取賬單時,代表用人單位在各類存根上簽字等。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人,也可以推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5.錄音、錄像、拍照
有些工人可能無法收集任何書面證據。如果有,工作人員需要提供證據,例如錄音、錄像、拍照等。
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協商雙方勞動關系事宜的錄音?;蛘吖と伺c雇主領導之間的對話或工作情況的音頻或視頻記錄。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協商具體事項的錄音。只要記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認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就可以接受?;菊J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者可以在工作時間內拍攝在單位內上下班的通勤或其他與工作相關的視頻。
勞動者本人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時拍攝的視頻、照片也可以作為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證據。
6.網絡信息
工作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包括在用人單位網站上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與相關人員在QQ、微信上的各種即時聊天消息的記錄,但很難使用項目作為證據,因為聊天消息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雙方是雇主的工人和雇員,即對方用戶是誰。這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者聊天記錄需要經過公證才能作為證據。
7.手機短信
與電話錄音類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協商具體事項時所發的手機短信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不過,和QQ、微信一樣的問題,都要求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碼。所有者狀態。
8、政府機關及其他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警方辦理治安案件的查詢筆錄。因交通事故造成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筆錄。
9、工作及考勤記錄;
工作記錄、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10.其他
例如,最常見的是代簽快遞??爝f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其他如送貨單、收貨單等。如果員工網購或信用卡賬單郵寄到用人單位辦公室,由員工或其他人簽字對于多次收據,且上述記錄的地址明確注明用人單位名稱的,可視為員工已初步完成舉證責任。
其他工人的見證;
11、勞動監察部門的結果
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未能收集到上述證據,最后的選擇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幫助勞動者收集有利的證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查詢調查記錄等。如果到了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到勞動監察部門領取。但之所以被稱為“最后嘗試的方法”,是因為這種方法工人的控制程度較低,最終能否收集到有利的證據取決于很多因素,而這些因素是工人無法控制的。
如今,人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這得益于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證據的收集方式上,應注意收集方式的合理合法性,非法證據不會被認可。只有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獲得的證據才會被承認。因此,在如何證明實際勞動關系時,勞動者應注意取證方法。
特別要提醒的是: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盡力保存勞動證明,并盡可能收集能夠證明自己是勞動者并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2.如果可能,盡量收集雇主故意不與雇員簽訂合同的證據。
3、有證據表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請務必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