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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某公司全體員工因2小時內未回復群消息被罰款200元的消息熱傳。2月15日,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該處罰是按照公司規定、規則進行的。企業依據“家庭法”罰款甚至解雇員工是否合理合法?有律師表示,微信已經成為企業員工交流工作信息最重要的通訊工具之一。當員工不回復微信,確實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時,應屬于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將對本次違規行為給予處罰。應該合理合法,但是直接開除的處罰有點太重了。
相關案例
中山某公司經理因多次不回復工作微信被解雇
員工不回復群消息是否應該受到懲罰?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中山市類似案件的先例,可以作為參考。
姚先生于2017年6月加入中山市七寶燈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寶公司”),擔任物料控制主管。2020年4月22日,七寶公司發布公告,通知姚某。通知上寫著:物控部姚斌在工作群內多次回復消息不回復,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延誤生產信息。盡管多次警告,他也拒絕改變。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將按規定予以開除。
姚辯稱,他并沒有故意在工作時間不接聽工作電話和信息。他的工作性質不是文書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他在外地開車時無法及時接聽電話和回復消息。當他去供應商的生產車間時,由于噪音太大,他也無法接聽電話。而且,公司要求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隨時接聽電話、回復,占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變相延長了工作時間。公司辭退本人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2020年5月,姚某向中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求裁定七寶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5萬元。仲裁駁回了姚的請求。姚某不服,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作為物資控制主管,其管理的部門涉及產品生產所需物資的供應,是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的關鍵部門。姚先生應該從思想上認識到部門溝通協調的重要性,但他多次未能在微信群中及時回復,影響了生產的順利進行。七寶公司按照辭職管理制度對他進行了解雇,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姚某就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提出的賠償請求理由不充分。一審法院不支持其主張,適用法律正確。2021年4月,二審駁回姚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聲明
公司可以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處罰,但不能罰款
從司法案例可以看出,員工回復工作微信群不能“任性”。他們想回復的時候可以回復,不想回復的時候就不回復,否則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北京天元(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新輝表示,微信已經成為企業員工交流工作信息最重要的通訊工具之一。當員工不回復微信時,確實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應視為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對違紀行為的處罰應合理合法。立即解雇的處罰可能過于嚴厲。
他還表示,即使員工有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也沒有法律依據對未回復微信的員工進行罰款。“《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雖然有罰款的規定,但該規定已被國務院廢止,相關規定由《勞動合同法》取代。”高科協會一位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允許企業對違紀員工進行罰款的規定。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雖然可以對違紀員工進行處罰,但不能罰款員工的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