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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老板惡意拖欠工資、老公司破產,或者老板經常以公司賬戶沒錢為借口不給你工資。作為上班族,你該如何應對呢?先別提勞動仲裁。做出決定既費時又費力。跟著我絕對沒有錯。如果上帝為你想出了一個聰明的主意,它不僅會幫助你得到金錢,還會讓你得到更多的錢。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創業世家的一個兄弟在一家十多人的互聯網創業公司工作。但今年的表現不太好。于是老板就以公司賬戶里沒錢為借口。事實上,公司賬戶上確實沒有錢,因為所有的錢都進了老板自己的口袋。很多人忍無可忍,選擇辭職,然后向相關勞動仲裁部門提起訴訟。快來看看吧。
確實沒錢唱歌。至于進來的員工,老板會安慰他們,等幾個月后工資到了,然后就給你發工資。讓我們堅持下去。很多人這樣做都是因為頭皮。事實上,直到你得知你老板的生活相當不錯。在寶馬奔馳開得飛快,熱飲流行的時候,這件事還真不一定那么難處理。怎么做?
很簡單,老板沒錢,我們。借錢給他,讓他給你發工資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你們的關系就會變得非常微妙。本來你們的關系是為了公司搬遷的工資,但是當你寫欠條的時候,突然就變成了老板欠你的錢。兩者的區別在于,公司可以申請破產,但欠條不能。他還欠你錢。如果他不還錢,你可以起訴他。你不在乎他名下的房子或汽車。
如果他欠你錢,可以用來還債。但你要記住,你必須先打電話給你老板的賬戶,讓他辦理交易,然后手寫欠條,按指紋。最后老板會拿走你的錢并給你發工資。左手拿錢換右手,就是你了。是啊,你還在糾結,說那么多有什么意義,工資還沒拿到。
根據相關部門規定,借款是可以的??赡苡信d趣。我記得年化率不能超過20%。兄弟,你最近在投資什么?年化利率為20%。銀行給你4%的存款利息。這不是很好嗎?你的老板不是管家嗎?就讓他拖延一下吧。你拖得越久,他給你的利息就越多。
下一個視頻教你張根如何計算。如果你一毛錢都逃不掉,就讓這樣的老板變相取代你吧。讓您更多地了解商業規則和喜好。
實踐中,你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公司,經常拖欠工資、不按時支付工資,并且拒絕批準辭職。那么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呢?下面,四川魯政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行進行高風險勞動,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提前通知雇主。
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實踐中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待遇的計算標準往往比較復雜。該法的目的是鼓勵勞動合同雙方誠實履行。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都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只有用人單位違反誠信,拖延付款或拒絕付款的,才會受到立法規制。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但由于客觀原因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依據合同。
勞動者以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參照前款的精神處理。
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達成協議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可以責令改正,并有權依法給予處罰。
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引發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之一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審理后,可以作出裁定,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裁決,勞動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出面強制用人單位履行義務。
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避免損失擴大,勞動者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再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只需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即使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可以通過前兩種途徑向用人單位追償拖欠或扣留的工資,并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以上是魯正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經常拖欠工資、未經批準辭職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一個半月工資且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尋找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文件,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作服、當地稅務局印制并蓋章的個人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員工簽發的暫住證、出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勞務派遣單、同事只要通過證言、錄音錄像或其他書面材料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注明員工姓名和職務勞動合同未簽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雙倍工資。第二個月和所欠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員工辭職之日起計算!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復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及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工商注冊信息。
2、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后給予雙方舉證期限和對方答辯期限;然后將舉行法庭聽證會,然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勞動仲裁后60天內案件結案;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上班。
《工資支付規定》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月工資。勞動合同法,并與員工補充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根據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日,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無故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拒不支付勞動者超時工作工資的;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