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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大部分單位推遲復工復產。但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部分單位在疫情最嚴重時期仍堅持上班。很多人都會有疑問。如果你按時上班,雇主不提供口罩,你能以此為借口拒絕上班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這里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包括口罩。疫情也來得突然,法律法規仍需完善。根據現行法律和實際案例,口罩不屬于勞動防護用品。有幾個原因。一是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口罩的生產滿足了日常采購需求,口罩不再緊缺。員工顯然不能因為沒有口罩而拒絕上班。其次,勞動法中的防護用品主要是指維持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如特定行業的護目鏡、防護服、防塵口罩等,具有明顯的行業特征。
雖然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但在近三個月的疫情防控過程中,一些特殊部門卻奮戰在防控第一線。如果沒有為員工提供基本防護口罩,而員工自己也無法購買,為了自身安全,員工可以拒絕相關工作。這也是出于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尊重。
現實中,不少單位發放少量口罩供員工上班使用,但仍需購買以滿足日常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