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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和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現代企業并購非常活躍,尤其是股權收購方式,既省去了投資者創辦新公司的麻煩,又可以合理避稅。不過股權收購方式的操作比較復雜,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做到。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網友咨詢:
公司股權回購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律師答復:
首先,私募基金進入公司時,應根據公司自身特點確定回購方。對于少數股東控制絕大多數股份的公司來說,要求控股股東回購是一種比較可行的方法。購買退出方式。同時,控股股東可以通過質押股份籌集資金,回購資金來源有保障。
二是嚴格遵守減資程序要求。我國對公司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制度,實行資本補充、資本恒定、資本維持的原則。因此,《公司法》公司減資的通知、公告程序、債務處理或擔保、登記等一系列手續必須嚴格。遵守規定,規避法律風險。
三是融資渠道困難。回購股權需要大量資金,控股股東或管理層有融資需求。常用的融資渠道是銀行借款,即要求企業將其資產或股票抵押給銀行。雖然融資成本較低,但上市公司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難度并沒有增加。
律師補充道:
1、什么情況下公司股東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沒有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轉讓主要資產;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時,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得以存續。
股份公司可以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回購股東權益: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向公司職工獎勵股票;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有異議,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2、回購協議有何特點?
將資金的收益和流動性融為一體,增加投資者的興趣。
增強長期債券的流動性,避免證券持有人出售長期資產變現可能造成的損失。
具有較強的安全性。回購協議一般期限較短,且100%以債券作為抵押,投資者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及時回籠資金,規避長期投資風險。
長期回購協議可用于套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股權回購是我國公司法中的一個概念。其實很多人可能對這次股權回購不是特別清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爭議。所以存在很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