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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正當防衛”這四個字,想必很多考生都知道、聽說過、甚至有模糊的認識。然而,如果你仍然不明白為什么“你打我,我還擊”不是合法的防御,那么你需要仔細看看。讀完這篇文章。
在事業單位筆試中,“正當防衛”是經常考的點,而且從近期的考試情況來看,其考試方式越來越靈活,但大體不變,主要以通過案件審查合法案件為主。無論是否構成防衛,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正當防衛”的奧秘。
測試點1:正當防衛的組成部分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如果給不法侵權人造成損害,則視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概念上我們首先不難看出,正當防衛可以是為自己,也可以是為他人;而且,一旦構成正當防衛,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其次,正當防衛最重要的是把握其構成要件。
建立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五個要素:
1、抗辯事由:存在實際違法侵權行為。這意味著對于合法行為或想象中的侵權行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例如,逃犯會傷害正在追捕他的警察;A看到敵人B來了,以為B要打他,就把他打死了。這些都不能成立。建立正當防衛。
2、辯護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這不包括事先的辯護和隨后的報復。例如,如果B威脅要毆打A,A聽到后,攻擊B并重傷B。這是事前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又比如,如果A在路上被敵人B毆打,在抵抗過程中,B被打倒在地。B的頭撞到了石頭上,暈了過去。A見狀,拿起一塊石頭將B砸死。這是事后報復,因為當B暈倒時,非法侵權行為已經停止,因此A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3.防守意圖:有合法的防守意圖。正當防衛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或者他人遭受持續的不法侵害。因此,“你打我,我還擊”、煽動對方先擊后擊等行為,因缺乏防御意圖,不構成正當防衛。
4、辯護對象:不法侵權人本人。這是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最本質的區別,也是考試中區分兩者的關鍵。
5、防衛限度:不明顯超過防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限度。造成超過必要限度的嚴重損害,屬于防衛過當,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存在防衛過當罪,應根據其符合的具體犯罪要件來認定犯罪。)
【快速測試】下列選項中,能夠構成合法防御的是:
A、賈某被李某搶劫后,為了自保,對李某進行了毆打。
B.陳扒竊了王某。王發現后將其打死。
C、趙某在路上看到張某拿著菜刀,以為他要殺他,就用磚頭將其打昏。
D、孫某在被精神病人追趕時,無奈逃入錢家,并輕傷了錢家的孩子。
【答案】A.分析:本題A選項滿足正當防衛五要件,故為正當防衛;B選項,王某的行為超出了防衛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C選項不包含實際不法侵害,趙A屬于虛構抗辯;孫某在選項D中的行為屬于緊急回避,損害了無過失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屬于對本人的不法侵害,故選項BCD不構成正當防衛。
測試點2:無限辯護權
正當防衛也有特殊情況。防御上限沒有限制。——無限辯護權,是指對正在發生的殺人、搶劫、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動。造成非法入侵者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