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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士咨詢:我家住某小區501室。我最近受到401噪音的攻擊。這些天我在睡覺的時候聽到臥室里不停的噪音。聲音嚴重時,會持續半個小時。經過查找聲音來源,發現是從401傳來的。我從401去找黃女士爭辯,但黃女士說我們的孩子平時在地上跑步時發出的聲音比較大。黃女士說她在家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無權干涉。第二天晚上,噪音再次出現,孩子被噪音嚇得睡不著覺。黃女士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及家人的身心健康。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邱女士有權要求黃女士停止侵權并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88條:“相鄰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按照便民、配合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各方不得故意制造噪聲污染,影響他人生活。
從案情來看,黃女士即使說邱女士有過錯,也不能使用震動地板等極端措施。振動篩的工作方式是發出噪音。黃女士表示,她想對邱女士進行反擊,但她沒有看到自己的行為也會影響到其他無辜居民。法律不支持相互報復,也反對以暴制暴。黃女士的行為嚴重影響了邱女士。邱女士有合法權利要求黃女士停止侵權并道歉。
生活中,如果我們確實遇到惡意制造噪音的情況,建議通過錄音或錄像的方式及時保存證據,或者通過專業的噪音檢測設備來收集證據。一般來說,白天環境噪音在50分貝左右,夜間在35分貝左右。
如果您在夜間連續遭遇噪音暴力,也可以通過報警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違反社會生活中噪聲污染防治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服責令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故意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