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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聊一下
通常情況下,我們下班后就可以重獲自由。但總有一些領導專門選擇“下班時間”開會。一般來說,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默默忍受。然而,職場上卻有如此清晰的——00后畢業生流。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吧。下班后開會算加班嗎?我可以不參加嗎?
原型:浙0108民初2475號
李某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A公司工作,在其任職期間,每周一、三以及每個月初,公司強迫員工晚上下班后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并扣留員工。會議持續至20:30。但會議通常在21點之后結束。李認為,這是加班。據統計,僅周一、周三的加班時間就達117.6小時,且從未支付過加班費。
用人單位認為,用人單位有嚴格的加班審批制度,未經批準的工作時間不視為加班。
經仲裁及法院一審,案件認定為單位下班開會時加班。
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應當承擔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
司法實踐中,除了提供下班下班的考勤記錄外,還需要提供加班期間處理工作任務、交付工作成果、接收相關工作事項和學習事項通知的信息。通常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收集證據:、、等,都可以證明工作日加班的事實。
由此,視為勞動者初步完成加班證明,用人單位負責反駁。
在浙01閩中3141號判決書中,單位周末的主要工作安排包括考試、學習等,這也是為了個人能力的提升。即使有工作任務分配,郵件中分配的任務也不一定需要在一天內完成;工作日加班的具體時間也很難一一確定,因此法院自行確定了加班時間。
但仍公認的是,即使下班后,周末組織員工考試、學習等仍算加班。
在桂01民終號判決書中,公司要求全體員工每月每十天下班后召開一次會議、排練、打球。他們直到晚上9:30才下班回家。會議、排練均有簽到、登記時間,由公司績效考核員辦理。每個員工每次都必須參加。不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至100元。
本案中,因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文體娛樂活動是為了給員工提供福利,所以不承認加班。
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屬于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就具體用人單位在下班后召開工作會議而言,并不嚴重損害勞動者的休息權。工人可以聲稱加班的存在并要求相應的加班工資,而不是直接拒絕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當然,您也可以辦理請假流程。如果未經請假拒絕參加,很可能被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并有被單位開除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