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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人民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47號
現公布第《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克強總理
2021年9月9日
為適應我國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8月召開2021年12月20日,修改后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決定,國務院決定廢止下列行政法規: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9號公布2004年12月10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決定》號修訂)
2、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2009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公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
《人民日報》(版本02,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