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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住房補貼提前發放的消息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
武漢市東西湖區財政局發布《預發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方案》號通知,表示對符合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購房職工一次性預支15萬元。
方案規定,預支補貼對象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適用住房配置貨幣補貼政策,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必須在東西湖區購買新房。
15萬元對于大多數普通人來說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許多家庭不得不在沒有食物和水的情況下存錢好幾年。現在財政資金一次性提供給公職人員買房,而且疫情過后,整體經濟形勢不是很好,所以很多網友都覺得不太合適。
那么,什么是住房補貼呢?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沒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早期,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單位一般根據工作時間長短、崗位等來安排分配住房的時間和面積,同時分配住房時普遍優先考慮婚姻。夫妻。
因此,當時的年輕人只要進入體制就不需要擔心住房問題。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末取消了福利住房分配政策。此后,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由實物補貼改為貨幣補貼,各地單位開始發放住房補貼。
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補貼呢?
并非所有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都能享受住房補貼。領取住房補貼的人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
首先,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
二、您已享受實物福利住房分配,但住房面積不符合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
以上兩個條件只是最基本的條件。即使滿足上述條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領取住房補貼。
由于住房補貼與公積金不同,不屬于強制性補貼,具體實施政策由各地制定。發放住房補貼時,要考慮各級財政和各單位的承受能力。因此,在一些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可以推遲實施或分步實施。
因此,實際上我國只有少數經濟發達地區會發放住房補貼。大部分地方,由于財政資金有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沒有領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能夠領多少錢呢?
目前,國家對于住房補貼還沒有統一的文件,所以各地標準不一樣。
一般來說,住房補貼有兩種發放方式:
一是按月補貼方式。目前,大部分職工都是通過這種方式領取住房補貼的。
例如,江蘇省對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按月住房補貼,補貼金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與公積金基數相同)與住房補貼的乘積速度。同時,這個住房補貼標準也會不斷調整和變化。1998年,江蘇省住房補貼率為16%,到2018年已升至26%。
山東省菏澤市,自2016年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準由基本工資的30%提高到35%,提高5個百分點。
福建省還設有省級行政機構。住房補貼為月工資總額的16%,支付期限為20年。
另一種是一次性補貼。
例如,江蘇省對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及住房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在購房時發放一次性購房補貼。購房補貼金額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金額與補貼面積的乘積。
一般來說,住房補貼是國家允許的一種補貼,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對于如何繳納、繳納多少沒有明確規定,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文/來源:劉萊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