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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保障,您必須掌握五項法律規定:
1.什么是社會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依法養老、生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為什么要掌握這條法律規定呢?因為有些公司會忽悠你,只給你買四險三險,但不買最重要的基本養老保險,所以你一定要知道五險是什么;
2、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從業人員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為什么我們需要掌握這條法律規定?因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你要注意文章中是否有第7點:社會保險,白紙黑字寫著,以防萬一緊急情況,有助于您日后處理勞動爭議時提供更有力的證據;
3、社保申報時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確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之所以要掌握這一點,是因為有的企業領導會告訴你:“繳費期間三個月內不要購買社會保險”。試用期,試用期過后再購買,有的甚至告訴你,一年后給你購買社保,有了這個法律依據,你可以要求公司在30天內為你購買社保;
4、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保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必須和解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的所有工資,不用擔心解除勞動合同后拿不到工資;
5、企業未依法履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該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只有勞動者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并承擔行政機關的處罰。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果將非常嚴重。因此,只要你是一名懂法律的員工,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合法權益。以上基本梳理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關于社會保障的法律關系的過程和順序。當您遇到社會保障問題時,請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維護您的權益。不要膽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要相信:邪惡不會戰勝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