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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是一項權利,婦女懷孕期間求職的權利應得到保護。但如果在面試時承認自己懷孕了,就很難找到工作了。因此,現實中仍有不少女員工在入職時無奈隱瞞懷孕的事實。那么當孕婦加入公司時,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呢?
網友咨詢:
孕婦入職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律師答復:
如果公司招聘的崗位屬于孕婦禁止從事的勞動范圍,且公司已將崗位性質告知應聘者,且應聘者仍隱瞞懷孕情況,公司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所招聘的崗位不屬于孕婦禁止從事的工作范圍,女性應聘者有權不被告知是否懷孕,公司不能據此解除勞動關系。
律師補充道: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不得以其他名義收取勞動者的財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