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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是否還有選舉權?只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才沒有選舉權,所以受到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才有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投票并當選。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選舉分類1、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直接:中國選舉法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間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平等選舉與差別選舉3.如何懲罰破壞選舉的行為。根據選舉法規定,破壞選舉的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七條為了保障選民、代表能夠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下列擾亂選舉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代表,阻礙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的;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阻礙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偽造選舉文件、謊報選舉人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對檢舉、檢舉選舉中的違法行為或者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鎮壓或者打擊報復。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因有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而當選的,其當選無效。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被刑事強制措施是否仍有投票權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根據選舉法,判斷公民是否有選舉權的關鍵是公民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您前往咨詢平臺,在線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