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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特公司是一家專門提供“污泥處理”服務的公司,并已申請“垃圾處理及污泥處置服務”增值稅免征登記。T稅務局在日常稅收征管中發現,奧特公司于2012年8月受到廣州市環保局行政處罰,不再符合減免稅條件增值稅免稅是指納稅人未受到環保部門的任何免稅處罰),但奧特公司未按要求申報,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奧特公司向T稅務局提供了偽造的環保局文件。
2013年11月15日,T稅務局取消了奧特公司的稅收優惠資格,并責令奧特公司補繳逃稅款,但奧特公司拒絕配合。稅務局于2015年7月16日開始對奧特公司立案檢查,檢查發現,2012年8月30日,G環保局下發[2012]號文,向河道傾倒裝載污泥,違反規定。第十七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并處罰款15萬元。2012年10月31日,奧特公司繳納了上述罰款。
2017年11月22日,T稅務局出具少繳增值稅592萬元,構成偷稅漏稅。除補繳稅款、滯納金外,并處以少繳稅款592萬元50%的罰款,即296萬元。奧特公司不服罰款,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判決:
駁回原告奧特公司的訴訟請求。
原告奧特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
1、撤銷一審判決;
2、注銷被申請人T稅務局核發的[2017]X第《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號。
一審法院因奧特公司確實存在逃稅行為,駁回奧特公司的訴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賬簿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的,屬于偷稅漏稅。納稅人偷稅漏稅的,處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首先,奧特公司明知自己因環保受到處罰,不再符合免稅條件,但仍隱瞞事實,向T稅務局備案免稅備案,并于2012年1月期間進行免稅申報此外,奧特公司因納稅申報虛假,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間確實少繳稅款592萬元,處以50%罰款有事實依據。
二審法院總結了爭議焦點。2012年8月,奧特公司的免稅申報行為是否屬于環保處罰前1-7月?是不是偷稅漏稅了?雖然根據《稅收征管法》號第十一條規定,凡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取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的,稅務機關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其以前騙取的稅款,自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當年起,取消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資格。也就是說,奧特公司于2012年8月因環保受到處罰,2012年全年所有免稅項目應取消,并追繳當年前幾個月少繳的稅款。這種前期稅款的追回僅用于稅收征收,而不用于稅收處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偷稅漏稅需要有主觀故意。因奧特公司在2012年8月受到環保處罰后隱瞞事實并繼續進行虛假免稅申報,T稅務局認定其后續虛假納稅申報屬于逃稅行為,符合規定,經二審法院審理第二個實例支持它。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奧特公司2012年1月至7月少繳稅款屬于逃稅行為,納入處罰基數。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它應該被撤銷。一審判決是錯誤的。因此,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撤銷T稅務局出具的[2017]X第《稅收征收管理法》號。